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深圳市彩虹之路帮扶协会会议制度

时间:2017-12-19     【转载】

根据《彩虹之路帮扶协会章程》,为体现民主管理的原则,规范协会会议,特制定本制度。

一、会员代表大会

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,其职权是:

1. 制定和修改章程;

2. 选举和罢免理事;

3. 审议工作报告;

4. 决定终止事宜;

5. 决定其他重大事宜。


会员代表大会的召开由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,会员代表大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会员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可生效。

会员代表大会每届五年,因特殊情况须提前或者延期召开,需由理事会表决通过。

二、理事会

理事会是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,由会员代表大会通过民主选举产生,下设常务理事会,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组成。理事会每届任期五年,因特殊情况需提前或延期的,需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,但延期换届最长不超过一年。理事会在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负责本会开展日常工作。其职权是:


1. 执行会员大会的决议;

2. 选举和罢免会长、副会长;

3. 筹备召开会员大会;

4. 向会员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;

5. 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6. 决定设立办事机构、分支机构、代表机构和实体机构;

7. 聘任和解聘秘书长,决定副秘书长、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;

8. 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;

9. 制定内部管理制度;

10.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
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理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能生效。理事会每年召开一次,定为每年十月。

三、常务理事会

在理事会闭会期间,由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理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等组成常务理事会,代理行使理事会职责,主要行使以下职权:


1. 执行理事会决议;

2. 制定本会年度工作计划;

3. 审查各项议案和报告;

4. 决定会员的吸收和除名;

5. 提名会长、常务副会长、副会长、事长、秘书长、副秘书长、常务理事等人选方案,报请理事会决议;

6. 筹备召开理事会;

7. 负责本会终止项目的清算和善后工作;

8. 决定其他重大事项。


常务理事会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,其决议须到会常务理事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,常务理事会至少每年召开一次会议。

四、会长办公会议

协会日常工作由会长办公会议负责讨论开展。会长办公会议由会长、副会长、秘书长组成。会议由会长或常务副会长主持。其职权是:


1. 贯彻执行常务理事会决议;

2. 制定本会工作制度,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;

3. 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办公费用支出;

4. 研究制定秘书长及工作机构各部门职责,决定内设机构各部门负责人任免事宜;

5. 研究日常工作中需要集体决定的事项。


会长办公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应参加人员出席方能召开,原则上每年不低于两次。

五、秘书长办公会议

为了及时研究处理本会办事机构在实施会员代表大会、理事会、常务理事会、会长办公会议过程中的重大问题,决定办事机构日常工作事项,建立由秘书长负责主持下的办公会议。

其职权是:


1. 听取办事机构一段时间工作情况或专项活动情况的汇报并予以审定;

2. 研究提出善款和捐赠物资的分配意见;

3. 研究办事机构的短期工作安排;

4. 研究工作人员半年和全年的工作考核及奖惩事宜;

5. 研究决定提请会长办公会议或常务理事会审定事项;

6. 做好协会财务报表审核,并在协会官网及时公布款项进出情况;

7. 研究其他急办事项。


秘书长办公会议原则上每月一次。




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深圳彩虹之路帮扶协会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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